【政策知识库】数据基础制度
点关注不迷路,加星标★更好找
Follow & Favourite
☆
前言
“数据基础制度”关键词知识库
为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因此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由此,我们为大家建立了《数据基础制度政策知识库》,总结相关政策,分享最新研究。
欢迎各位转发收藏。数据库持续更新中,点击上方关注持续了解。
更新时间:2024年3月20日
★ 目录 ★
Part.1
中国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2. “数据二十条”要点内容3. 图解“数据二十条”4. 建设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框架5.《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Part.2
数据要素
定义
“数据要素X”
Part.3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
中央部委关于数据要素法规政策发布情况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
Part.4
11省市发布地方版“数据二十条”
01
中国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它是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并且具有独特的政策设计——以基础制度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的基础性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这意味着,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势在必行。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②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重大意义:
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之举 是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迈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任务 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探索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开创性探索 是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性课题
②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
【前提】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主线】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
【重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③ 五项工作原则
原则1: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
原则2: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
原则3: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
原则4: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
原则5: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④ 《意见》结构
文件从
总体要求
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保障措施
*20条具体意见以及文件全文标注版请见文末附件。
3.图解“数据二十条”
4.建设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框架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提出,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方案中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内容包括: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
(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
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
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
(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近年来,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框架日益形成,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的法规标准持续出台。
5.《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规定的具体信息请见:【要点+笔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点击查看)
内容要点:
一、从“规范和促进”到“促进和规范”
与2023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标题上有着重大变化,由之前的“规范在前促进在后”改为了如今的“促进在前规范在后”。体现出国家在对待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重心更加注重发展而非安全。
而在此之前,我们在对(征求意见稿) 进行分析时,就对这一政策风向进行了预判,当时说“中国之前关于数据战略的主要侧重点在于数据主权和数据安全,大多都是基于管理做出的规定,而该征求意见是从规范和促进的角度对体制机制进行了结构性的改变。”详情请见:
重磅!数据跨境规则发生结构性变化,网信办最新征求意见稿释放重大信号(点击查看原文)
在本次《促进和规范数据跨流动规定》出台前,无论是网信办还是数据局等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的部门在对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表述一直都是“规范和促进” ,预计从本次规定开始,未来数据跨境相关政策将越来越朝着促进发展方面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
针对数据跨境而言,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类:(1)非重要数据且非个人信息的一般数据,随便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5种情况不需要申报。而在正式版规定中,则进一步明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第三条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第四条 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第五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第六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2)重要数据,没被通知就不用管;
第二条 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3)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没提“国家安全”不代表国家安全不重要,反而证明数据安全本身就非常重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规定在出台目的方面有一处重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首段: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依据有关法律,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数据出境规定的施行,作出以下规定。
正式版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制定本规定。
四、相关文章已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判
在征求意见稿刚发布的时候,我们对其进行了精读和原文标注《重磅!数据跨境规则发生结构性变化,网信办最新征求意见稿释放重大信号》(点击查看原文),其中一开始就分析了“为响应时局的重大变化,中国数据跨境(出境)治理体制机制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同时指出,中国之前关于数据战略的主要侧重点在于数据主权和数据安全,大多都是基于管理做出的规定,而该征求意见是从规范和促进的角度对体制机制进行了结构性的改变。《推动“平台”向“生态”演进 布局未来全球数字经贸格局中的枢纽节点》(点击查看原文)在文章中指出数字技术领先国家致力于在市场层面建立一个开放、自由的跨境数据流动模式。《断了三年的欧美跨境数据“大动脉”终于通了,全球数据格局要变天了?》(点击查看原文)(点击查看原文)指出全球数据格局预期将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欧美间新的数据框架的出现,他们正试图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来管理数据流动,而非仅限于自身的数据主权,这种变化可能会对中国的当前数据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早在去年七月的这篇文章(点击阅读原文《欧美数据“大动脉”重启,全球数据战争即将打响,中国不能缺席!》)就说明了这一观点。02
数据要素
1.国家数据局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的主要工作包括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数据要素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外公布,把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凸显了数据这一新型、数字化生产要素的重要性。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数据要素”一词是面向数字经济,在讨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语境中对“数据”的指代,是对数据促进生产价值的强调,即数据要素指的是根据特定生产需求汇聚、整理、加工而成的计算机数据及其衍生形态,投入于生产的原始数据集、标准化数据集、各类数据产品及以数据为基础产生的系统、信息和知识均可纳入数据要素讨论的范畴。
3.“数据要素X”“数据要素X”即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2023年11月25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开幕式上首次公开提出这一概念。“数据要素x”就是通过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从而实现经济规模和效率的倍增。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从连接到协同、从使用到复用、从叠加到融合三个方面。
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典型场景,推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三年行动计划》强调,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总体目标,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以下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
点击下图↓↓↓查看【数据要素X】政策知识库03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
1. 中央部委关于数据要素政策法规发布情况
2.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
*点击以下图片查看相关内容04
11省市发布地方版“数据二十条”
*点击以下图片查看相关政策文件点击点击以下点击以下
附
数据二十条全文标注
关于“数据基础制度”的往期相关解读文章:
——END——
政策关键词词库(完善中)
中央重点会议类:国务院及其它部委会议类:
政策文件类:
政治名词类:
理论与政策关键词类:
数字中国与数字经济类: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
刘典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战略与宏观研究项目主任《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总编辑主要研究领域为数字经济、数字货币、网络与数据治理,国际政治经济学等。
个人专著包括《非常法史》、《法眼看民国》、《政策沟通:国际合作引擎》;参与编著《“一带一路”大百科》《读懂“一带一路”》《破解中国经济十大难题》、《中国改革大趋势》等。
在《中国金融》、《文化纵横》、《人民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十多篇研究论文,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北京日报》等数十家权威纸媒发表近百篇评论文章。